新加坡是世界上資訊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早發展電子商務的國家之一。根據2009年4月歐洲商學院和世界經濟論壇聯合發佈的《2008-2009年全球資訊技術報告》,新加坡在全球資訊與通信技術發展和使用程度排名中位列第四。新加坡還曾在2004-2005年度的這項排名中名列世界第一。新加坡高度開放的外向型經濟、狹小的國內市場的自然條件限制,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是新加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的推動力,而規劃先行、立法保障和政府推動,則可歸納為新加坡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特點。
一、規劃先行
(一)資訊化方面的規劃
新加坡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其資訊產業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新加坡非常注重資訊化的長遠規劃,從1980年開始連續制定了一系列國家戰略以發展資訊產業。1980年,新加坡成立國家計算機委員會,制定了第一個五年發展計劃“國家計算機化計劃”,透過實施該計劃,實現新加坡政府部門辦公的自動化和無紙化,從而提高政府部門在處理公共行政事務上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準。1986年制定了第二個五年計劃“國家IT計劃”,在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基礎上,著重利用八十年代中期的融合運算和交流功能的網路技術,進一步深化公共行政事務的計算機化,同時鼓勵私人企業參與。1992年,新加坡進一步實施了國家資訊基礎設施計劃“IT2000”,力圖用10年時間建設覆蓋全國的高速寬帶多媒體網路,普及資訊技術,在地區和全球範圍內建立聯繫更為密切的電子社會,將新加坡建成智慧島和全球性IT中心。2000年,新加坡又透過了“資訊通訊21世紀計劃”,計劃到2005年成為網路時代的“一流經濟體”。 2006年6月,新加坡公佈了最新的“智慧國2015計劃(iN2015)”,旨在透過一系列有益於公眾、企業和全球社會的行動,到2015年把新加坡建設成為一個資訊技術支撐的智慧化國家和全球化城市,確保未來10年的全球經濟競爭力。
經過上述一系列規劃,新加坡的資訊產業得到迅猛發展。根據新加坡資訊通訊管理局(IDA)的資訊產業統計調查,新加坡的資訊產業收入在2005 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別增長8.9%、19.9%和13.8%;2008年達到581億新元,比2007年增長12.4%。在家庭資訊化方面,2008年新加坡家庭擁有電腦的比例達80%,在家上網的比例達76%,網上購物者的比例為36%;在企業資訊化方面,新加坡企業整體使用電腦的比例為76%,擁有員工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業使用電腦比例達到99%,200人以上員工的企業使用電腦的比例達到100%。新加坡企業擁有自己網站的整體比例為36%,員工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業擁有網站的比例為78%,員工人數為200人以上企業擁有網站的比例為90%。
(二)電子商務方面的規劃
早在1986 年,新加坡就宣佈國家貿易網路開發計劃,大力開發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據交換系統,並於1989年推出全國性EDI貿易網TradeNet,這是世界上第一個用於貿易文件綜合處理的全國性 EDI網路。它連接了新加坡海關、稅務等35個政府部門,與進口、出口(包括轉口)貿易有關的申請、申報、審核、許可、管制等全部手續均透過貿易網進行。該網24小時運行,自動接收、處理、批准和返還電子申報。商家透過電腦終端10秒鐘即可完成全部申報手續。目前,新加坡進出口報送手續的EDI處理普及率已達到95%。TradeNet可以說是新加坡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商務的開始。之後,新加坡推出了“醫療網路“(MediNet)處理醫療方面的事務, “法律網路”(LawNet)處理法律方面的事務。這些網路建設,為新加坡電子商務的高速化、安全化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96年8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電子商務溫床計劃”(The Electronic Commerce Hotbed Program),目的是發展電子商務法律和技術基礎設施以及電子商務服務。之後,新加坡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了東南亞第一個認證機構 Netrust。Netrust是一套網上安全系統,旨在為供應商和政府機關提供身份認證及信號傳輸安全保密服務。此外,新加坡於1997年專門成立“電子商務政策委員會”(Electronic Commerce Policy Committee),負責討論與規劃所有跟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與政策。
1998年新加坡推出了更加綜合的“電子商務總規劃”“(Electronic Commerce Master Plan),目標是在新加坡作國際貿易、國際金融服務、通訊及資訊等傳統優勢基礎上,進一步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國際性的電子商務中心,計劃在2003年把電子商務運用比例提高至50%,以電子商務形式交易的產品和服務達到40億新元。主要發展戰略是:發展與國際一致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迅速將新加坡發展成為一個電子商務中心;戰略上對企業採用電子商務給予鼓勵和支持;促進公共和商業領域的電子商務活動;製訂適宜跨國交易的電子商務法律和政策。考慮到跨國企業有自己的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府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主要針對的是新加坡企業,特別是新加坡中小企業,同時在電子商務的信用、安全和立法方面下功夫。
二、立法保障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在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於1996年頒布《電子商務示範法》之後,新加坡即開始相關電子商務的立法研究與立法起草工作。 自1998年開始,新加坡推出了一系列關於規範網路資訊和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電子交易法》(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及配套法規、《濫用計算機法修正案》(Computer Misuse Act),修訂了知識產權法,明確了網路內容規範和電子商務稅務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電子交易法》。新加坡《電子交易法》由新加坡電子商務政策委員會制定,於1998年6月29日經國會透過,1998年7月10日正式實施。《電子商務法》的頒布使新加坡成為世界上率先在電子商務領域進行立法的國家之一。《電子交易法》是一部有關電子商務的綜合性法律文件,該法旨在解決電子交易中的法律問題,建立一個促進和保障電子交易發展的法律環境。該法主要涉及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三個核心法律問題,即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的效力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問題。其中,有關電子簽名的法律規定佔據了大量的篇幅,是該法最核心的內容。該法共分為12個部分,包括序言、電子記錄和簽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電子合同、安全電子記錄和簽名、數位簽名的效力、有關數位簽名的一般責任、認證機構及證書申請者的責任、認證機構的認證規則、電子記錄和簽名的政府使用(尤其是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對電子填單的認可)等。之後,新加坡於相繼出臺了《電子交易執法指南》、《電子證書指南》、《新加坡電子交易(認證機構) 規則》等《電子交易法》的配套法律法規。
修訂知識產權法。為了不妨礙文化傳播,保護版權人在新技術環境下的利益,同時提高公眾對知識產權的使用率,1998年9月新加坡同意加入《伯爾尼合約》,保持與全球知識產權法原則上的協調。新加坡又於1999年8月對《版權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版權法》是為了使其知識產權法與《1996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1996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公約》基本原則一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這兩個條約是基於互聯網時代新的知識產權問題提出的,故又稱為互聯網公約。修訂《版權法》進一步強化了新加坡在數位領域的版權保護和強制措施,透過界定版權所有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等互聯網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了互聯網的使用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濫用計算機法修正案》。為了對付新的、潛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濫用事件,1998年6月30日新加坡透過了《濫用計算機法修正案》,該法案是為了應付日益嚴重的計算機犯罪及其造成的嚴重後果,並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該法案是在1993年《濫用計算機法》的基礎上修訂的。修正法案列明三項有關非法進入計算機系統的新犯罪行為:干預或阻礙合法使用的行為;在授權和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計算機系統作案;將進入網路的密碼透露以非法獲利和使別人受損失。該法案從1998年8月1日起生效。與該法配套,新加坡政府又製訂了《資訊安全指南》和《電子認證安全指南》。
互聯網內容管理規定。新加坡對互聯網內容的管理採取了輕度干預、鼓勵行業自我管理和公眾教育相結合的方式。1996年7月15日新加坡政府頒布了《互聯網管理法規》,也稱“分類許可證制度”(Class License Scheme)。1997年11月1日頒布了《互聯網操作規則》(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該規則是分類許可證制度的補充。這二個法律條例都是為了鼓勵人們正當使用互聯網,保護網路用戶特別是年輕人免受非法和不健康資訊的傳播之害。這兩部條例對網路傳播內容方面的規定,形成了新加坡網路“自我調節式管理”的基礎。此外,2001年2月,經過政府管理部門、互聯網業界的協商和對用戶意見的調查,一套自願性質的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內容操作守則》制定完成。《行業內容操作守則》主要由三方面內容組成:公平競爭、自我監管和用戶服務。《行為內容操作守則》規定:對於任何採納《守則》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或內容提供商,必須履行以下核心義務:不得故意在網上放置不恰當的、讓人反感的或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內容;採用恰當的內容分級系統,將不同的資訊加以區分,標明其所屬的網站;不得使用錯誤或誤導性的描述;尊重用戶個人資料的隱私;未經對方請求不得發出電子郵件;遵守新加坡現行的廣告管理標準。《行業內容操作守則》雖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或內容提供商一旦簽署,就必須全盤接受,不得刪改。
電子商務稅務指引。新加坡沒有針對電子商務制定專門的法律文件,而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交易行為適用現行稅法的基本原則。新加坡實行的是屬地稅制。應稅所得的確定以收入是否發生或來源於新加坡,或是在新加坡收到為原則來判斷。在新加坡,電子商務交易涉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和貨物和服務稅 (GST)。為便於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稅收規定,新加坡稅務機關發佈了《電子商務所得稅指引》和《電子商務貨物和服務稅指引》。《指引》對可能存在的各種電子商務行為適用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如《電子商務所得稅指引》中針對電子商務以下三種基本商業模式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1)公司業務在新加坡,透過設在新加坡的網站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產生所得;2)公司業務在新加坡,透過設在新加坡境外的網站和分支機構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產生所得;3)公司業務在新加坡境外,透過設在新加坡的網站和分支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產生所得。此外,《所得稅指引》中還對雙重徵稅、常設機構和預提所得稅等問題進行了明確。新加坡稅務局還將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對《指引》適時進行更新,以便於納稅人掌握最新政策。
三、政府推動
新加坡政府在電子商務的規劃、立法和推廣中始終起著主導和推動作用。新加坡政府認為,沒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電子商務不可能發展這麼快;沒有規則的貿易是危險的,但政府的職能應從壟斷式管理轉向提供服務。新加坡的所有電子商務活動都由政府控制,商業機構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可得到研究和發展應用的資金支持。政府還設立了20億美元的基金用於系統建設和計算機應用的普及。新加坡政府認為,在未來的世界,政府不再是一個固定實體,而是競爭中的服務提供實體,各國政府之間是競爭關係,誰能以最好的價格提供服務,將能吸引更多投資促進當地的發展。
(一)電子政府的示範和引導作用
新加坡被公認為電子政府建設全球領先的國家之一。新加坡電子政府的宏願和理念是實現“多個部門, 一個政府”,把公民當客戶對待,以公民為本,透過輕鬆、便捷、整合的電子服務,提升整個社會的效率和便捷性。自2003年3月起,凡新加坡居民都可以申請一個“電子交易密碼”(SingPass),這是公民獲得不同政府部門網上服務的通用密碼,用戶透過網路辦理各項業務,只要記住這一個密碼,就可以從不同部門得到不同服務。新加坡公民或企業在上網辦理業務時,不必分別登陸各個政府站點,可透過政府的門戶網站(Singapore Government Online Portal),即可實現“一站式”網上辦公。 新加坡的電子政府服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對企業的電子政務 (G2B)。主要是為企業提供各種網上申請服務,搭建電子採購和招投標平臺等;二是政府對公民的電子政務 (G2C)。新加坡建立了電子公民門戶網站(e-Citizen Portal),為公民提供娛樂,安全、體育運動、交通運輸、旅行、醫療保健、住房、就業等眾多在線政府服務;三是政府對公務員的電子政務 (G2E)。主要是透過政府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People Matters Management System) ,為公務員提供一站式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涵蓋人力資源策劃 , 員工調查, 申請休假, 薪酬福利等多項服務,也為政府各部門提供了一個統一、安全、整合的資訊平臺,便於他們進行人力資源數據分析和人力資源策劃等。
新加坡開展電子政務的原則,是始終以滿足廣大公眾的意願、需要和使用便利為中心,在歷次國家資訊化戰略中電子政務都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新加坡政府推出的個人電子稅務網(myTax Portal)、電子商務網(GeBIZ)、網上商業執照服務(Online Business Licensing Service)、貿易平臺“商貿訊通”(TradeXchange)等為民眾和企業帶來了極大便利,也極大促進了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的發展。新加坡國務資政吳作棟在介紹新加坡推行電子政府經驗時指出,一個國家要成功地推行電子政府服務,首先必須擁有形成良好治理的三大要素,一是保持透明度、實行問責制及確保公共服務清廉;二是持續對計劃進行監管與審查;三是有意識地打破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藩籬,以一個全面政府的形式面對民眾。他說“成功的電子政府服務不是單靠硬體和軟體的部署就能形成的,電腦本身不能提高效率,推廣寬帶網路本身也不會提高生產力。只有當這些投資加上良好的治理,才能提升行政效率,並對國民的生活產生積極影響。”
(二)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管理體制
新加坡負責資訊通訊和電子商務發展的政府機構是新加坡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IDA)。該局是新加坡新聞、通信及藝術部下的一個法定機構,成立於 1999年12月,由原國家電腦局與電信管理局合併而成。IDA的主要職能是負責政府資訊通信相關課題及部署政府資訊通信系統的技術顧問,制定國家資訊通信發展總藍圖和政策,管制電信業,促進及發展資訊通信業及其人力資源,促進資訊通信科技在商界及社會的使用。
除資訊通信管理局(IDA)外,新加坡政府還設有政府首席資訊辦公室(GCIO),通常由IDA的高級官員全權負責。GCIO的作用相當於新加坡政府的首席資訊及技術官,主要行使以下職能:為政府資訊化的總體規劃提供技術領導,並為政府資訊技術開發提供指導;為政府制定資訊產業的標準、政策、指導方針及程式;開發、實施和管理整個政府的資訊基礎設施並將之理念化;開發、實施和管理整個政府的資訊應用系統並將之理念化。GCIO還為政府各部及其他政府機構提供資訊技術專業人力資源,GCIO官員被派往這些部門擔任各種職務:首席資訊官(CIO)、資訊系統經理(ISM)、技術經理、項目經理及資訊技術顧問等。
此外,為儘快實現電子經濟、電子政府和電子社會的目標,2001年2月,新加坡政府成立“國家電子商務行動委員會”,由8個政府部門組成,負責協調和推動主要行業(包括製造、貿易、金融與銀行、企業、傳統行業、旅遊、商業、運輸和信貸等)的電子商務活動。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新加坡一向非常重視基礎設施建設。新加坡作為亞太乃至世界金融貿易中心和交通樞紐,其發達的通信、商業貿易、金融、航空、船運等傳統產業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必要和良好的基礎。隨著國家資訊化規劃的不斷實施,新加坡資訊通訊基礎設施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繼《智慧國2015計劃 (iN2015)》推出之後,新加坡又實施了“下一代全國寬帶網路計劃”(Next Generation 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它是一種全國性的超高速光纖到戶(FTTH)網路,最高連接速度可達1Gbps。該計劃預期到2012年,實現60%的家庭和辦公場所的覆蓋率,至2012年實現全國範圍覆蓋率。此外,在2006年,新加坡又推出了“無線新加坡計劃”(Wireless@SG)。目前,新加坡全國擁有超過7500個無線網路熱點,覆蓋機場、中心商務區及購物區。該網路現有130萬用戶,其中有超過42萬客戶每月平均用網超過3小時。
(四)務實措施推動企業應用電子商務
為推動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新加坡採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包括透過各機構為企業提供便捷的形式多樣的財務援助計劃,如本地企業融資計劃、商務開發計劃、本地企業技術援助計劃、培訓補助計劃、公司研究獎勵計劃等;運用教育宣導方式協助企業了解電子商務在提高生產力與競爭力方面的效力;提供易於使用的交易方式或平臺鼓勵中小企業的參與;以補助等方式鼓勵企業在管理與技術性專業人力培養上的投資。
以針對中小企業的資訊通信計劃為例。該計劃旨在幫助中小企業全面應用資訊通信技術,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該計劃為企業提供輕鬆易得、安全可靠的資訊通信服務,使企業可享受一站式客戶服務體驗。中小企業開發的第一個網站可以享受高達2,000新元的補貼。該計劃自推出以來,已有超過1,500家中小企業從中獲益。
(五)大力培養資訊技術人才
新加坡政府認識到,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電子化社會,培養人才是關鍵。為此,在“資訊通訊21世紀計劃”和“智慧國2015計劃(iN2015)” 的指導下,新加坡大力發展世界級的學院,改進課程,吸引和留住國際人才,培養網路精英、資訊化技術人才,提倡終身學習,提高人力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新加坡教育支出從以前佔國內生產總值的3.6%增加到4.5%,每年增加15億新元的教育投入。根據新加坡IDA的調查統計,截止到2008年6月,新加坡的資訊技術人才已達13.9萬人,年齡在39歲以下的佔71%,大學以上學歷佔82%。